1.風水林的類型
風水林主要有村落宅基風水林、墳園墓地風水林、寺院風水林等基本類型。
1.1 村落宅基風水林:在村落宅基周圍人工栽培或天然生長保護的風水林木。福建閩西南客家人的山村後面,幾乎都有一片古老的樹木,少則幾畝、多則幾十、幾百畝。這些樹木都是上輩人傳下來的,樹齡已有百年以上,經歷數代人而至今仍鬱郁蔥蔥、茁壯成長。村落的主人稱之為“風水林”。安徽祁門縣祁紅鄉松潭村有一片三百多年曆史、面積達140餘畝的風水林,宛如一道綠色屏障,庇護著全村的世世代代。又如福建南靖和溪樂土村黃氏家族在建村當時,將村周2000多畝山林定為風水林,現在黃氏祠堂後還有300多畝保存完好,成為罕見的原始森林景觀,被列為國家自然保區。
村落宅基風水林主要有四類,一是水口林,主要種植在村落的水口處,具有護托村落生氣的風水意義。水口是村落的總出入口,也是一村一族居民盛衰榮辱的象徵。水口常常是三向環山、一向出口。只有在水口處種植大片村落水口“風水林”,才能保護一村生民之命脈,抵擋煞氣(東北風和北風)的侵入。水口林又有“抵煞林”只稱。在村口(即水口)往往建有亭、樓、橋、坊、寺、廟、塔、書院等建築,與水口林共同構成水口園林景觀。二是龍座林,主要是指座落在山腳、山腰的村落或村落後山的風水林。三是墊腳林,主要是種植在村落前面河邊、湖畔的“風水林”。四是宅基林,古代人門在宅基周圍和庭院里種植的風水林木,主要是護衛居宅和庭院環境。
1.2 墳園墓地風水林:古代人們在墳園墓地或皇家在陵地周圍人工栽培或天然保護的林木。江西婺源的古杉木群是南宋理學家朱熹於淳熙年間在文公山祖墓所植的風水林,共有16株,是國內較為罕見的古杉樹群。山東曲阜“孔林”是孔子及其家族的墓地,相傳孔子死後,他的弟子各持家鄉異種樹木來植,二千四百多年延續下來,如今方圓二百萬平方米,古木參天,有古樹10萬多株。陝西黃陵縣黃帝陵墓,有古柏林89公頃,古柏樹8萬餘株。這是中國最大的古柏樹林,其中千年以上的古柏約3萬株。
1.3 寺院風水林:古代僧侶道士們在寺廟宮觀庵周圍人工栽培或天然保護的林木。安徽九華山和齊雲山、四川青城山和峨眉山、浙江普陀山、河南少林寺、江西三青山、湖北武當山等寺院,都有大片的風水林木保存分布。
2. 風水林的產生及淵源
2.1 風水林的產生:風水林是風水意識的產物,它是受傳統風水觀支配的。所謂風水觀是中國人在長期適應自然生態環境過程中形成的一種思想意識,其目的是追求理想的生存環境。理想的生存環境必須“藏風”、“得水”、“乘生氣”。中國古代人們對居宅、村寨、城鎮、葬地的選擇,都強調地形地貌對“藏風”、“得水”的功用,注重選擇風、水結合和富有“生氣”之地,特別重視對擋風聚氣、藏水聚水的環境選擇。風水理論認為好的風水地不僅形局佳、氣場好,而且山清水秀、環境宜人。林木茂密就是好的風水環境的表現。帛書《周易》“林”卦就記述了周人的這種觀念:“知林,大君之宜,吉”;“禁林,貞:吉”;“甘林,無攸利;既憂之,無咎。”[1] 可見,古代先民們早就認識到林木植被對防止水土流失、調節小氣候的功能,把禁止砍伐森林看作是“吉”的表現,把肆意破壞森林看作是“凶”的行為。因此,風水理論常把“土高水深,郁草林茂”(《葬書?內篇》)的生態環境看成是理想的風水環境,並且把“氣好---林茂---大吉”相聯於一起。所以古代先民們一方面通過“好氣場”的外部表現,即林木茂盛來尋找理想的生存環境;一方面通過廣植林木或保護林木來獲得好
風水。古代人在風水理論的實踐中常常通過保護龍脈來維持風水,並把它轉化為有目的地保護山、林的實際行動。所謂“龍脈”,即依拒山脈的走向延伸趨勢而確定能給人們帶來吉祥福祉的山脈和山嶺,要求山勢高大綿長,不能有斷山、石山、過山,山上必須林草郁茂,能阻擋北來寒風寒氣。四周林木茂密,則村中不受凶風惡暴。否則就沒有“生氣”、“生機”、“氣不和,山不植”[2]。所以“龍脈”就是“藏風”、“得水”、“乘生氣”的山脈和山嶺。“龍脈”又被冠以風水山之名,山上的郁草茂林就是風水林。風水林則是保護龍脈的龍之毛發,也是村落藏風得水的關鍵。傳統風水觀中對“龍脈”的培護,實際上就是對風水山、風水林的培護,通過培護風水山上的林木,來防止山上的水土流失,保持風水山的穩固和優美的自然環境。有山有水而無林木,有如人之失卻衣飾與毛發。山青水秀,人文才能康健發達。故此,風水林就是基於培護“龍脈”的目的,而進行人工栽植或保護天然生長的林木。
2.2.1 村落宅基風水林:此類型風水林是淵源於上古時代的社神崇拜。《禮記?郊特牲》言:“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可見,“社神”是土地神,是古代社會里一位非常重要的神袛,它是古代人們的衣食父母。古代人為了捕捉社神的存在,以便祭拜祈禱,用社主作代表的實體,作為社神的依附對象和標志。社神的標識多種多樣,或以大樹為主稱“社樹”,或以叢木為主稱“社叢”,樹木便成為“社主”的標識。早期的社主大都選用叢林中五大三粗、枝繁葉茂的自然樹木。《墨子?明鬼下》:“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聖王,其始建國營都日,必擇國之正壇置以為宗廟,必擇木之修茂者立以為叢位。”這裡“叢位”就是“叢社”。社必有樹,不同時期不同的社,所植樹木不同。《論語?八佾》載:“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後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可見,樹木與社不可分地相聯繫於一體,社的神靈當然也就要附於樹上。《漢書?郊祀志》曰:“及高祖禱豐、枌、榆社。”顏師古注雲:“此樹為社神。因立名也。”在長期宗教生活中,社樹就具有社神的宗教意義,如福祿、國祚、國運及宗教祖先、故里親親等內容。所以社樹作社的標識,易為人們所接受,無論是本地人、還是遷徙的流民,多受到樹木的恩惠和庇護。把樹木種植在村邊和宅旁,久而久之便成為村寨和居宅的象徵。村落宅基風水林就是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對社神或氏族祖宗崇拜的延伸與派生,相信他們的好壞會預卜未來的禍福吉凶。培護村落居宅風水林成為封建宗法制度下祖先崇拜的表現,為民間接受仿效。廣西、湖南、貴州苗族地區在每一村寨中都植有風水林或樹,相信這些樹木支配著人們的命運。雲南滄源班洪地區的佤族人村寨都有“鬼林”(即“神林”)被稱為“龍木依吉”,即樹木之神的意思。


